7.1
香港7.1慶回歸活動真的很有特色,每年差不多時候,便會有泛民主 派發起遊行、親中組織舉辦請飲請食活動打對台、左右派發起罵戰、方向犬陽大戰生果報、中央要員抵抵港派派糖、還加料天天熱播《熱愛基本法》助慶,場面實在 非常熱鬧,足以媲美泰國的潑水節。我建議港府如有意發展旅遊業的話,不妨以7.1大鳴大放的光景作賣點去推廣香港,其實很簡單,只要將從前"動感之都"宣 傳物品的"感"字,以膠貼換上"亂"字便成,不但字字鏗鏘氣勢迫人,而且這個改動也很具成本效益,至少不會超過旅發局第一組職級人士平均過150萬的年 薪。
每到7.1這個百花齊放的日子,對我們這些蟻民來說,太高層次的政制爭論我們插不了口,所能做的,只有用雙腳投投票表達民意:應該走到親中陣營吃阿爺免費餐?走到街中為民主吶喊?還是走上睡床投棄權票?
我的選擇嘛... 先在此賣過關子,稍後再說。
其實最首要的,是先要定義何謂民主,否則這篇討論並沒有意思。民主的定義太模糊,甲說的是民主、乙想的是自由、丙求的是普選,人言人殊,因此應先說說自己心目中的定義,否則很容易令看的人一頭霧水。
以我對民主這兩字的粗淺理解,它需包含下列原素:
1. 需有"民有、民治、民享"的精神
2. 每個成年人均有選舉與及參選的權利
3. 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各自制衡
4. 擁有言論、宗教及集會自由
從現時香港的情況來看,(1)與(2)是不足的,(3)與(4)則有倒退的跡象,泛民主派現時則以爭取普選作主要訴求,其他訴求為副,清?了自身的立場。
此外,我心中所理解的香港政改目標是建立完全的間接民主制度,即透過普選代議人替公民作出決定,而非所有重大事項均需作出公投的直接民主制度。直接民主制度雖更能表達民意,但因欠缺效率,所以為大部份國家所捨。
因此,現在參不參加遊行的問題換了是:
"應否支持香港爭取於間接民主制度上的改進?"
要回答這條問題,先要知道(1)間接民主制度是否有益、(2)這種益處是否香港人所認同的益處及(3)香港人是否有充足條件去實行民主制度以達到這種益處。
先從正反雙方的角度說說民主是否有益吧。
作為正方,我郤先想談談民主的缺點。
放 眼世界,很多先進國家都採用不同形式的民主制度,因此從觀察所 得,"民主"與"先進"存在一定的關係。但需注意的是,這是一個"關係"(correlation),而不能確定是一個"因果關係" (causality),究竟是國家因實行民主而先進,還是國家先進,人民才會興起民主訴求?這點我不能肯定,但我頗相信民主並非是可以令國家先進的單一 主要因素。
此外民主並不能確保 社會的最大利益。少數服從多數,但多數人同意的 決定郤不一定是對的。還有,現時廣泛流行的投票方式未必能充份反映民意,名義式(nominal)的a/b/c選擇,只能挑出投票人的取向,但當中郤不含 對每個選擇的喜惡程度(magnitude)的訊息。其實這是頗令人意外的一件事,在功利主義發源地的西方國家,竟沒實行出一套令總體喜悅程度最大化的投 票方式(如候舉人的計分制),是太難實行嗎?還是這種方式的作用其實不大?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沒有答案。
另一方面,民主制度需付出很大的成本,效率也低。試想任何一個重要議題均要通過漫長咨詢、解釋、辯論、投票,政府行政的速度會有多慢?相比之下,專政國家的效率更高。
但 在我而言,以上三點都不及"制衡"兩字重要。民主不一定是令國家 先進的單一主要因素,但民意郤可以令國家沿著人民的意願走,不致背離太遠;投票制度未臻完美,但至少民意有法定渠道反映;民主效率較低,但郤有否決劣人劣 政的機制,而不需要日夜祈求一個出色的領袖。回想中國幾千年歷史,能出多少個康熙般的君王?別忘記,有效率的劣政,對社會的傷害更大。
「權 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這句說話可能沒有深 入的證明,但想想郤是很有道理。"監察"與"制衡"是西方一向很重視的原則,政治上如是,商業上也如是:為免管理層及董事局中飽私囊,一定數目獨立董事的 參與便實行了監察與制衡的作用,這方面的價值觀是同出一轍的。現時香港的情況,就好像管理層及董事局逐漸地濫權,有一套監察與制衡的機制,對保障香港巿民 有一定的作用。
好,到了第二點:民主所帶來的益處是否香港人所認同的益處?
其 實香港人一則秉承了中國人幾千年的奴性,二則在殖民地教育下被訓 練成一頭頭經濟動物,對香港人而言,經濟比自由重要、自由比民主重要。在港英時代,政府獨攬大權,但從沒有人跑出來要求甚麼民主;另一方面,從近年的遊行 人數看,經濟越好,遊行人數越少(當然還有其他因素),香港人對民主的訴求是不熱烈的。
但面對現在的社會,這些舊觀念都應該要改變了。當一國兩制中的一國變得越來越大,溫水煮蛙式的漸漸侵佔兩制的空間,制衡的機制便顯得更重要,而這亦是保有香港現時成果的其中一個工具。
到了第三點:香港是否有充足準備去實行間接民主制度?
這 方面的答案是很確定的:香港準備十足。香港其實是一個發展頗為成 熟的地方,教育程度高,有廉潔精神,討論政務的渠道也充足(雖然這方面有變壞的跡象),實在是一個對民主準備就緒的地方。有人說香港有沒有好的政治人才 呢?其實有也好,沒有也好,制度的建立不應受限於個別的失敗例子。正如布殊是一個笨蛋,但他背後的智囊及成熟制度郤不可小覷。
說了這麼久,恐怕結論也呼之欲出,這雙腳應離開床舖、走上街支持泛民陣營吧...
不。
以上的討論只限於從香港的角度思考,還沒有考慮香港在國際關係之間的特殊地位。
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的試點、金融中心、資訊自由、出入也自由,是中國與外國之博奕的其中一個重要地點。
左 派常說民主派是漢奸,生果報受美國資助,這是不是事實?我不知內 情,不知道。但其實放眼世界,看波蘭的革命、烏克蘭的橙色革命、格魯吉亞的玫瑰革命等等,你實在不能不懷疑扶植反對派+控制傳媒+利用宗教,是美國推翻別 國政權的一套標準方法。俄羅斯甚至於最近草擬了一道法案監察非政府組織的活動及財務狀況,以防止顏色革命於俄羅斯發生。香港是否一個可以獨善其身的地方? 我看未必。
很可惜,世界上最懂得《孫子兵法》「不戰而屈人之兵」的,不是中國,而是美國。
蘇聯的解體,是中國最好的借鏡。從美蘇冷戰時期的軍備競賽、美國要沙地阿拉伯增產令油價跌至12美元加重蘇聯的財政負擔、蘇聯內部的不景氣及民族矛盾加劇、到最後戈爾巴喬夫進行政治改革繼而導致最終解體的歷史,作為中國執政黨,怎樣也需要對別國的意圖步步提防。
1999年,中國的喬良和王湘穗推出了《超限戰》一書,說超越軍事手段的超限組合是戰爭的新觀念。但我倒認為美國早在多年前已是超限戰的實踐者了,不單止蘇聯,以《廣場協議》經濟消滅日本,都是當中的代表作。
香港是否可以成為推翻國內政權的其中一隻棋子?我不知道。但要在香港搞局,有親西方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作用是十分大的。而設置有利的立法會議席及行政長官選舉方式都是一個重點,這方面可看看《基本法》的附件作參考:
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第七條 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第三條 2007年以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2007年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如需對本附件的規定進行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雖然人大常委已利用釋法打了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
(節 選)(基本法附件一、二的內容)是否需要進行修改,香港特別行 政區行政長官應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八條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確定。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 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立法會法案、議案表決程序的法案及其修正案,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
但從現時的情況看來,普選所引起的爭端及角力,將會繼續沒完沒了。
我不知道以上的猜測有多少準確的成份,但政治黑暗,這點我倒頗為肯定。
面對這種黑暗,雙腳還想走出去嗎?兩方面好像都不值得幫上一把。
7月1日,香港太熱,還是留在家中,投棄權票。
每到7.1這個百花齊放的日子,對我們這些蟻民來說,太高層次的政制爭論我們插不了口,所能做的,只有用雙腳投投票表達民意:應該走到親中陣營吃阿爺免費餐?走到街中為民主吶喊?還是走上睡床投棄權票?
我的選擇嘛... 先在此賣過關子,稍後再說。
其實最首要的,是先要定義何謂民主,否則這篇討論並沒有意思。民主的定義太模糊,甲說的是民主、乙想的是自由、丙求的是普選,人言人殊,因此應先說說自己心目中的定義,否則很容易令看的人一頭霧水。
以我對民主這兩字的粗淺理解,它需包含下列原素:
1. 需有"民有、民治、民享"的精神
2. 每個成年人均有選舉與及參選的權利
3. 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各自制衡
4. 擁有言論、宗教及集會自由
從現時香港的情況來看,(1)與(2)是不足的,(3)與(4)則有倒退的跡象,泛民主派現時則以爭取普選作主要訴求,其他訴求為副,清?了自身的立場。
此外,我心中所理解的香港政改目標是建立完全的間接民主制度,即透過普選代議人替公民作出決定,而非所有重大事項均需作出公投的直接民主制度。直接民主制度雖更能表達民意,但因欠缺效率,所以為大部份國家所捨。
因此,現在參不參加遊行的問題換了是:
"應否支持香港爭取於間接民主制度上的改進?"
要回答這條問題,先要知道(1)間接民主制度是否有益、(2)這種益處是否香港人所認同的益處及(3)香港人是否有充足條件去實行民主制度以達到這種益處。
先從正反雙方的角度說說民主是否有益吧。
作為正方,我郤先想談談民主的缺點。
放 眼世界,很多先進國家都採用不同形式的民主制度,因此從觀察所 得,"民主"與"先進"存在一定的關係。但需注意的是,這是一個"關係"(correlation),而不能確定是一個"因果關係" (causality),究竟是國家因實行民主而先進,還是國家先進,人民才會興起民主訴求?這點我不能肯定,但我頗相信民主並非是可以令國家先進的單一 主要因素。
此外民主並不能確保 社會的最大利益。少數服從多數,但多數人同意的 決定郤不一定是對的。還有,現時廣泛流行的投票方式未必能充份反映民意,名義式(nominal)的a/b/c選擇,只能挑出投票人的取向,但當中郤不含 對每個選擇的喜惡程度(magnitude)的訊息。其實這是頗令人意外的一件事,在功利主義發源地的西方國家,竟沒實行出一套令總體喜悅程度最大化的投 票方式(如候舉人的計分制),是太難實行嗎?還是這種方式的作用其實不大?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沒有答案。
另一方面,民主制度需付出很大的成本,效率也低。試想任何一個重要議題均要通過漫長咨詢、解釋、辯論、投票,政府行政的速度會有多慢?相比之下,專政國家的效率更高。
但 在我而言,以上三點都不及"制衡"兩字重要。民主不一定是令國家 先進的單一主要因素,但民意郤可以令國家沿著人民的意願走,不致背離太遠;投票制度未臻完美,但至少民意有法定渠道反映;民主效率較低,但郤有否決劣人劣 政的機制,而不需要日夜祈求一個出色的領袖。回想中國幾千年歷史,能出多少個康熙般的君王?別忘記,有效率的劣政,對社會的傷害更大。
「權 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這句說話可能沒有深 入的證明,但想想郤是很有道理。"監察"與"制衡"是西方一向很重視的原則,政治上如是,商業上也如是:為免管理層及董事局中飽私囊,一定數目獨立董事的 參與便實行了監察與制衡的作用,這方面的價值觀是同出一轍的。現時香港的情況,就好像管理層及董事局逐漸地濫權,有一套監察與制衡的機制,對保障香港巿民 有一定的作用。
好,到了第二點:民主所帶來的益處是否香港人所認同的益處?
其 實香港人一則秉承了中國人幾千年的奴性,二則在殖民地教育下被訓 練成一頭頭經濟動物,對香港人而言,經濟比自由重要、自由比民主重要。在港英時代,政府獨攬大權,但從沒有人跑出來要求甚麼民主;另一方面,從近年的遊行 人數看,經濟越好,遊行人數越少(當然還有其他因素),香港人對民主的訴求是不熱烈的。
但面對現在的社會,這些舊觀念都應該要改變了。當一國兩制中的一國變得越來越大,溫水煮蛙式的漸漸侵佔兩制的空間,制衡的機制便顯得更重要,而這亦是保有香港現時成果的其中一個工具。
到了第三點:香港是否有充足準備去實行間接民主制度?
這 方面的答案是很確定的:香港準備十足。香港其實是一個發展頗為成 熟的地方,教育程度高,有廉潔精神,討論政務的渠道也充足(雖然這方面有變壞的跡象),實在是一個對民主準備就緒的地方。有人說香港有沒有好的政治人才 呢?其實有也好,沒有也好,制度的建立不應受限於個別的失敗例子。正如布殊是一個笨蛋,但他背後的智囊及成熟制度郤不可小覷。
說了這麼久,恐怕結論也呼之欲出,這雙腳應離開床舖、走上街支持泛民陣營吧...
不。
以上的討論只限於從香港的角度思考,還沒有考慮香港在國際關係之間的特殊地位。
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的試點、金融中心、資訊自由、出入也自由,是中國與外國之博奕的其中一個重要地點。
左 派常說民主派是漢奸,生果報受美國資助,這是不是事實?我不知內 情,不知道。但其實放眼世界,看波蘭的革命、烏克蘭的橙色革命、格魯吉亞的玫瑰革命等等,你實在不能不懷疑扶植反對派+控制傳媒+利用宗教,是美國推翻別 國政權的一套標準方法。俄羅斯甚至於最近草擬了一道法案監察非政府組織的活動及財務狀況,以防止顏色革命於俄羅斯發生。香港是否一個可以獨善其身的地方? 我看未必。
很可惜,世界上最懂得《孫子兵法》「不戰而屈人之兵」的,不是中國,而是美國。
蘇聯的解體,是中國最好的借鏡。從美蘇冷戰時期的軍備競賽、美國要沙地阿拉伯增產令油價跌至12美元加重蘇聯的財政負擔、蘇聯內部的不景氣及民族矛盾加劇、到最後戈爾巴喬夫進行政治改革繼而導致最終解體的歷史,作為中國執政黨,怎樣也需要對別國的意圖步步提防。
1999年,中國的喬良和王湘穗推出了《超限戰》一書,說超越軍事手段的超限組合是戰爭的新觀念。但我倒認為美國早在多年前已是超限戰的實踐者了,不單止蘇聯,以《廣場協議》經濟消滅日本,都是當中的代表作。
香港是否可以成為推翻國內政權的其中一隻棋子?我不知道。但要在香港搞局,有親西方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作用是十分大的。而設置有利的立法會議席及行政長官選舉方式都是一個重點,這方面可看看《基本法》的附件作參考:
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第七條 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第三條 2007年以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2007年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如需對本附件的規定進行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雖然人大常委已利用釋法打了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
(節 選)(基本法附件一、二的內容)是否需要進行修改,香港特別行 政區行政長官應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八條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確定。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 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立法會法案、議案表決程序的法案及其修正案,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
但從現時的情況看來,普選所引起的爭端及角力,將會繼續沒完沒了。
我不知道以上的猜測有多少準確的成份,但政治黑暗,這點我倒頗為肯定。
面對這種黑暗,雙腳還想走出去嗎?兩方面好像都不值得幫上一把。
7月1日,香港太熱,還是留在家中,投棄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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